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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网络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16  发布者:常伟     来源:  作者:  预览次数:0

青岛理工大学网络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网络基础设施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学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非法破坏和损失,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青岛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网络基础设施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校园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各类通讯管线、通讯电缆和光缆、通讯基站、弱电管道、楼内网络和视频监控布线(含设备间内的网络机柜、配线架、跳线、网络设备、室内信息插座等)等。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是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技术支持部门和对外接口部门,负责网络基础设施的标准制定规划、技术论证和审核,以及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与电信运营商的接口。后勤管理处负责弱电间管理和供电管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网络基础设施场地使用的协调;设备资产管理由设备所在部门管理;安全管理处负责安防监控及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责任区域内网络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管工作,设备及线路损坏时及时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报修;设备丢失及时向安全管理处报案,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告。

第四条 各部门需要对已建楼宇进行内部装修、改扩建、重建等工程或对楼宇综合布线系统中工作区子系统(各办公室内的布线和信息点)进行维护和维修时,应保护好楼宇已有的网络基础设施,需对线路进行改动的,应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备案后方能施工,如因施工影响学校网络正常运行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学校网络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实际情况变化需修改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的同意。经学校批准,各二级单位改建或重建的校园网基础设施,完工后项目建设厂商应配合项目建设的校内部门,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移交布线系统竣工图纸等文档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 对于即将拆除的楼宇,拆除前有关部门需提前通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拆除网络设备、回收线路材料,以保护学校网络基础设施。

第七条 对道路施工等涉及到地下网络通信光缆的工程,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需提前通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网络通信光缆。

第八条 校外单位网络光缆(包括但不限于网线、视频线)进入校园,须征得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的同意,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工作,按国家相关专业标准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不得影响校园正常运行环境及原有的综合布线系统。

第九条 为保障正常的教学和科研需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对校园范围内WiFi无线频段实施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园建筑红线范围内设立大功率WiFi设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用户不得更改校园网络接入线路,所有接入端口只供端口所在房间的计算机接入,不得以任何形式供本房间以外的计算机接入使用。

第十一条 凡有违反上述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校外单位应按照原价赔偿损失,校内项目建设部门应负责清除负面影响,恢复原有设施运行状态。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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