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规范青岛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所属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学生宿舍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守则。
第2条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网所有接入服务的用户和信息服务提供人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青岛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学生宿舍网管理办法》和本守则。
第3条 任何人不得经宿舍网的信息插座为信息插座所在房间的在住学生以外的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接入服务。但受青岛理工大学各学生团体正式书面委托管理的计算机可以经宿舍网的信息插座接入宿舍网。
第4条 所有宿舍网用户均有申请固定IP地址的权利;对系统和网络管理员所分配的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网络系统或接入楼网络管理员分配,不得使用青岛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所拥有的IP地址。
第5条 宿舍网用户必须对本人申请的IP地址进行严格管理、承担由它而引发的一切问题的责任。
第6条 宿舍网用户必须承担本人申请的IP地址所产生的全部信息量(包括被动式国际流入信息量),并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第7条 经宿舍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必须经过审批、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第8条 服务提供人应对所提供信息服务中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有效监管,以使其符合本守则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章的有关规定。 WWW浏览的服务提供人必须保证其网页所链接的其它网页内容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提供FTP上载的服务提供人必须保证非特定用户所能获取的上载信息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第9条 服务提供人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应该及时更新已变化的信息、删除失效信息,不得故意提供或发布涉密信息、虚假信息和欺骗信息,应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第10条 服务提供人有义务明确告诉其信息服务的所有使用人,在使用其信息服务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及可能遭受的损失。
第11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应该及时释放其所获取的系统共享资源。
第12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赌博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宿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13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也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第14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应用或传播破坏网络或连网计算机的方法。不得向与其无被管理关系和信息服务关系的用户广播E-Mail,不得使用信息炸弹,不得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未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不得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
第15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6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应该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有义务改正其中妨碍网络及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妨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内容。
第17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18条 宿舍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设备间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紧急情况下除外。
第19条 宿舍网使用人和信息服务提供人违反本守则的,按《青岛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学生宿舍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20条 本守则由青岛理工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学生宿舍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21条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