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和科研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另外我校校园网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青岛网通计算机网络互连,使师生不仅可以在校内交流,也可以浏览Internet信息,其服务对象是全校师生。主要范围是校内的办公室、科研单位、行政管理、教工家属院、学生宿舍等。连入校园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条例。
第一条 总则
(一)连入校园网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
(二)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在校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行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指定网络管理员对于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连校园网的各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六)学校责成各入网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校园网上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八)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 连网管理
(一)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互连单位私自连网。
(三)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
(四)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青岛理工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五)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得私自违章拉线、接线。
(六)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无条件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信息管理
(一)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二)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对于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连入校园网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为和有害信息。
(四)连入校园网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惩罚条例
青岛理工大学对违反本条例的连网单位和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第五条 收费管理
一次性初装费:家属区130元/户。包括:一次性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网卡)、调试费。
凡在网络中心开户的单位和个人,经一次性初装调试上网后,如果出现网络线路问题,本中心免费为用户排除故障;由于用户端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上网,如果用户需要网络中心派人帮助解决,将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网络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