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媒体教室的正常教学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由各学院(系、部)根据具体需求使用多媒体教室情况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核准后统一排课。 二、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须有合格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讲授计算机软件的教师除外),并通过相关的培训,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 2、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每次课前到多媒体教室值班室领取钥匙和设备,并认真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检查设备性能是否完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值班室联系,下课后及时将钥匙和设备归还; 3、教师应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多媒体设备,如遇疑难问题,请及时向值班室反映,禁止自行拆卸设备,下课时要按规定操作,严禁在电动屏幕上写画,保持屏幕整洁, 4、教师如要在多媒体教室安装各类软件,请提前与电教中心联系。未经许可,教师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与课程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避免系统出错。 三、非教学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须向电教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到教务处备案方可使用。 四、多媒体教室的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由电教中心多媒体教室值班室负责。 五、值班室工作人员值班期间应工作认真,态度和蔼,及时解决教室的各种问题,严重故障及时汇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