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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10-16  发布者:王文栋     来源:  作者:  预览次数:0

 

青岛理工大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并科学应对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确保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20986-2007)《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流程》等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网络安全事件是指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网站和相关数据等因各种因素遭到破坏,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二条 应急处置遵循“统一领导、预防为本、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最大可能地降低危害和减少影响。

第二章 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第三条 网络安全事件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网络攻击事件:由于遭受有害程序感染、非法入侵或其他技术手段攻击,造成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异常或存在潜在危险,或造成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网络安全事件。

(二)设备故障事件:由于信息系统或外围软硬件设施故障、人为误操作等,造成信息系统破坏、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导致的网络安全事件。

(三)灾害性事件:因洪水、火灾、雷击、地震、台风、非正常停电等外力因素造成网络与信息系统损毁,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安全事件。

(四)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在校内外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第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不同,可划分为四级:

(一)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导致发生全校大面积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或由于网站非法信息引发学校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事态发展超出学校控制能力。

(二)Ⅱ级(重大):事件导致全校大面积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或由于网站非法信息引发师生反应强烈并有过激行为,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害,事态发展超出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控制能力,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

(三)Ⅲ级(较大):事件导致学校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或由于网站敏感信息、谣言等,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害,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可以自行处理。

(四)Ⅳ级(一般):事件导致某一局部网络或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损坏,学校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但不危及学校整体工作,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可以自行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处置工作。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和业务系统的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对照本预案,建立本部门应急处置机制。

第四章 预防措施

第七条 加强网络与信息系安全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和建立预报预警监测体系,避免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第五章 处置程序

第八条 启动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和涉事部门应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将损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人。

第九条 事件定级: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鉴别事件性质,确定事件来源,弄清事件范围,评估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害,确认事件的类别和等级。

第十条 应急响应:根据事件等级采取相应的响应方式。

Ⅰ级: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立即上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组长,由学校报告山东省教育厅和当地公安机关,公安部门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我校协同进行应急处置。

Ⅱ至Ⅲ级: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上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组长,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指挥、协调相关二级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时由学校保卫处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Ⅳ级: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及时、自主进行应急处置,做好处置记录。

第十一条 应急处理方式:根据网络安全事件分类采取不同应急处置方式。

(一)网络攻击事件:判断攻击的来源与性质,关闭影响安全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设备,断开信息系统与攻击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攻击来源的IP地址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的性质采取以下方案:

病毒传播:及时寻找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类型、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保护健康的计算机,必要时可关闭相应的端口,甚至相应楼层的网络,及时请有关技术人员协助进行杀毒处理。

外部入侵: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评估入侵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对入侵未遂、未造成损害的,且评价威胁很小的外网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访问。对于已经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

内部入侵: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所在办公室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针对入侵方法调整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对于无法制止的多点入侵和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关闭被入侵的服务器或相应设备。

(二)设备故障事件:判断故障发生点和故障原因,迅速协调技术力量尽快抢修故障设备,优先保证校园网主干网络和核心业务系统的运转。

(三)灾害性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四)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接到校内网站出现不良信息的报案后,应迅速屏蔽该网站的网络端口或拔掉网络连接线,阻止有害信息传播,查找信息发布人并做好善后处理。对公安机关要求我校协查的外网不良信息事件,根据校园网上网相关记录查找信息发布人。

(五)其它不确定安全事件: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国家信息安全机构。

第十二条 后续处理程序

(一)安全事件最初应急处置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抑制其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同时要确保应急处置措施对涉及的相关业务影响最小化。

(二)安全事件被抑制后,通过对有关事件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问题根源,明确相应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

(三)安全事件解决后,要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服务,恢复工作应避免出现误操作导致的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 处理报告

(一)系统恢复运行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对事件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流程等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撰写事件处理报告。

(二)发生Ⅱ至Ⅰ级事件,在报告学校的同时,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教技厅函[2014]75号)报告山东省教育厅,属于重大事件或存在非法犯罪行为的,还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四条 报告流程

(一)事发紧急报告:事件发生后立即以口头通讯方式报山东教育厅信息中心,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事件应同时报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件类型与分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紧急措施。

(二)事中处置报告: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报送内容和形式见附件1。

(三)事后整改报告:应在时间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科学得当。

第十六条 加强技术保障,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整体方案,加强技术防护,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第十七条 加强资金保障,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学校网络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用于安全的软硬件设备及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报财务处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以专项经费列支。

第十八条 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网络安全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相关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预案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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